噪声控制的原理
噪声控制系统通常是由声源、传播途径和接受折三部分组成。噪声控制设计,应从抑制噪声源的产生,减少噪声的传播,降低对接受者的干扰入手,采取针对性的措施。
在声源处进行抑制噪声的设计师最根本的措施,需要从噪声源设备的产品结构改良设计,生产工艺改善着手。
对噪声传播途径做控制设计,是声学设计师做噪音控制设计时通常做的工作,具体包括隔声处理、吸声处理、消声处理、阻尼减震处理等措施。对于振动比较大的噪声源,需要搞清楚其传播途径是以结构传声还是以空气传声为主,然后有针对性的采取阻尼隔震、空气隔声措施。
对于降低对接受者的干扰,一般可使用耳塞、耳罩、有源消声头盔对人进行保护;可使用隔声间、隔声罩或隔振台对精密仪器进行保护。
噪声控制的原则
在噪声控制设计方面,需要坚持科学性、先进性、经济性和可实施性四大原则。
(1)科学性。首先,应分析声源特性,确定其是空气动力性噪音、电磁噪音还是机械噪音;其次,使用能准确测量的噪声频谱仪对噪声源进行噪声频谱分析,确定其是高频噪声、中低频噪声还是全频噪声;最后,从噪声传播途径上调查清楚是以结构传声为主还是空气传声为主。确定好这些因素之后,再采取有针对性的降噪措施。
(2)先进性。这是设计师追寻的终极目标,但是要恰如其分。
(3)经济性。经济合理也是设计师追寻的重要目标。设计师要依据当前的国家噪声控制标准,站在投资者的角度,提出目标恰当、效果可靠、造价经济的设计方案,最大限度的节约成本。
(4)可实施性。这是不少设计师容易忽视的问题,噪声控制措施不能影响原有设备的正常使用,做设计方案前需对设备的技术性能、工艺要求、操作空间尺寸等了解清楚。不少设计方案,理论上可行,实际上无法实施。其主要原因:一是与产生噪声源的设备使用工艺要求,操作空间要求等相冲突;二是缺乏工程经验,降噪措施虽然符合理论,但在实际工程中难以实施。
室内噪音控制
室内噪音控制,首先应对声源进行隔声、消声等处理。当噪声源不宜采用隔声措施,或采用了隔离措施后仍不能达到噪声控制或者标准时,可采用吸声处理来作为辅助手段。
室内声场分为直达声场、混响声场。吸声处理只对混响声有效,而对直达声无效。混响和直达声两者的强度随着与噪音源距离的变化而变化,距声源越近,直达声越强;距声源越远,混响声越强。
在直达声压级一定时,吸声降噪效果与房间壁面平均吸声系数有关,与房间总面积,容积无关。原房间的吸声系数越小,处理后的效果越显著。
室内吸声降噪的基本原则:
(1)根据噪声源的噪声频谱特征,针对噪声的主要频段特别是峰值噪声选择对其有效的吸声材料。
(2)根据房间的消防要求,选择吸声材料与饰面材料。一般的机房降噪不宜使用难燃甚至易燃的吸声材料和饰面材料。
(3)对于各类机房,噪声值超过80dB时,建议做吸声吊顶;噪音值超过90dB时,建议做吸声吊顶加吸声墙面(变压器房不允许做吸声吊顶)。对于各类控制室,噪声值超过70dB时,建议做吸声吊顶;噪声值超过80dB时,建议做吸声吊顶加吸声墙面。
(4)对于各种面积较大、噪声源较多且分散的生产车间或者大型公共空间,宜采用空间吸声体水平吊挂。分散式均匀布置。噪声值超过85dB的车间,建议加做吸声墙面。
(5)噪声源集中在局部区域时,建议采用局部顶棚、局部墙面吸声处理,并设置隔声屏障。
(6)对于湿度较高或有清洁要求的场所,可用防潮膜六面包裹的多孔材料或单、双层微穿孔板吸声结构。
室外的噪声控制
室外噪声控制主要是进行隔声处理和隔振处理。
根据振动的性质及传播途径,可将隔振的基本方式归为三大类。
(1)减少振动源的扰动,这是最有效,最积极的措施,具体包括:一、对振动设备进行设计改良,提高生产过程中的加工、装配精度、可使其振动减少;二、提高设备的安装精度。设备地台的水平度、设备和管道之间连接的垂直度、每个固定螺栓的松紧程度是否一致等,均影响安装精度。
(2)防止共振。具体包括:一、改变机器的转速或者型号等,以改变共振源的扰动频率(此方式一般很难做到);二、改变设施的结构和总体尺寸或采用局部加强法等,以改变机械结构的固有频率(有可能做到);三、将振动源安装在非刚性的基础上,如弹簧减震器、减震垫、浮筑地台等。以降低共振效应( 一般都可以做到);四、对于一些薄壳设备或仪器仪表柜等结构,用粘贴弹性高阻尼结构材料(如橡胶板、发泡橡塑板)增加其阻尼,以增加能量逸散,降低其振幅。
(3)采用隔振技术。隔振就是在振动源与地基,地基与机器设备之间,安装具有一定弹性的装置,是的振动源与地基之间或者设备与地基之间的刚性连接成为弹性连接,以隔离或者减少振动能量的传递,从而达到减振降噪的目的。
0类: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住宅
1类: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类: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是居住,商业,工业区混杂的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3类: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音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类: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内,需要防止交通噪音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含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
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路线、城市主要干道、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以及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包含穿越城区的既有铁路干线及对穿越城区的既有铁路干线进行改建、扩建的铁路建设项目。
各类声环境功能区夜间突发噪声,其最大声级超过环境噪音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5dB(A)。